到了晚上我就去唱歌,大大小小的场子从livehouse到嗨吧到清吧我都唱过,像老毕提点的那样,玩儿摇滚到底是烧钱的,要么就很穷,要么就先想办法多赚钱,我选了后者。
那会儿我头发已经像高中时候差不多长了,就学着流星花园里杉菜的样子中分头发抱着吉他唱流星雨。
歌我自认为唱的是没问题的,下面听歌人的反应也都没什么问题,就在我一首歌唱完准备下台去赶下个场子的时候,台下有个人突然站起来,两三步走到我面前,“草,你知道这儿是摇滚酒吧么,你唱的那叫摇滚?”
我干笑一下偷偷打量着面前这小青年,长的挺好,可惜脑子有病。
推开他的手我打算溜,没想到这小伙子挺不可以的拉住了我的手。可能他也觉得自己冒失了,正打算道歉,忽然就看见我手腕上的刺青了。
我用刺青去盖住之前的疤痕,又用手表去盖住刺青。
手表往上一滑刺青就露出来了,而我的刺青是一朵玫瑰花和一把手枪,代表我喜欢的乐队枪炮玫瑰。
“你还喜欢枪花呐?”
他喝多了,一说话就一股酒味儿扑面而来,我也不矫情,眉都不皱一下了。
然后他拉着我往外走,“来来,今天心情好,给你看我们乐队的新歌,我觉得,你的声音……”
话说了一半儿他翻了个白眼儿差点儿晕了,过了几秒接着说:“能,能凑合唱,勉强……”
本来我不打算跟他纠缠,但他突然哼了几句,那种旋律真的给我一种心都被抓住了一见钟情的感觉。
“怎么样,动心了?”
“走啊。”
“敞亮!”
我跟着这脑子有病的小青年去了小旅馆,我不怕他,现在我随身带着折叠小刀。结果乐谱他只给我看了一半。
我对着哼出来,他在旁边赞赏,“不错啊。”
我横他一眼,“后面的呢?”
他无奈的耸耸肩,“没写完呢。”
靠,神经病。
我打算走,这混球儿又挡住我的路了,“那你当我女朋友,写完了你就能看到咯,还能唱。”
“你写的?”
他没正面回答,而是抱着吉他弹了几个曲子。
比起之前那一首感觉要嚣张的多,不过确实让人……挺佩服的,凭借我这些年的曲库量我也确定这几首真的是原创。
“跟我混,哥包你能红,到时候带你去工体开演唱会去。”
“是看吧。”
“靠,你看不起谁呢,我说开。”
“……”
“怎么样,来我们乐队,我把主场位置给你。”
“那你呢?”
“我当你男朋友啊。”
“……”我确定,他真喝多了。
我去开门的时候他又在身后喊了一句,“我叫陈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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